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暂行办法》以及《智诚1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智诚12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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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智诚1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成立日 |
2015年4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 |
深圳市智诚海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机构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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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于2020年3月17日跌破基金合同约定的止损线,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18日开始变现,决定于2020年3月20日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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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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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应于上述基金终止日前完成全部资产变现并停止一切交易。由于股票停牌等原因造成部分资产未能在上述基金终止日前完成变现,需进行多次清盘的,其清盘情况另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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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终止日次日起,本基金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综合服务费、运营服务费等费用,停止计提银行存款、交易保证金等可计息资产的利息,进入本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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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机构组成清算小组,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依法有序进行基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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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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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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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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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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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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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清算报告报监管机构备案(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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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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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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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事宜
本基金进入清算期后不再开放申购与赎回,本公告解释权由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诚海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