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并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现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要求,在原基金合同内容的基础上修订“十一、基金的投资(五)投资限制”和“十五、越权交易(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越权交易的监督”等内容,具体内容及条款见附件。本次合同变更条款自2024年07月2日生效,并已完成基金业协会产品重大变更。我司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进行投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为产品持有人创造回报,感谢您的信任!
深圳市智诚海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