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诚1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临时开放日的公告
根据【智诚1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智诚1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节有关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人可设置临时开放日,具体日期以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为准,临时开放日只可办理赎回,不可申购:(1)本合同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保障份额持有人利益或为本基金运作需要,认为有必要临时开放的;(2)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流动性管理等,能够公平保护所有份额持有人利益下认为有必要设置临时开放日的;(3)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智诚海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25年3月18日开放办理【智诚1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业务。
本次临时【赎回】开放的设置,不影响【智诚1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智诚1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已约定的开放日安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诚海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